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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出處:衛報(The Guardian)

 歐盟調查Google新版隱私權政策

 今天(2012年3月1日星期四)歐盟應法國要求開始調查使用者資料

Google今天即實施新的隱私權政策,此舉引發法國指正其觸犯歐盟法律,歐盟正展開調查。

 

Google透過使用者使用搜尋引擎,Youtube, Gmail, Google Plus等網站所蒐集到的使用者資訊,為不同使用者量身訂作專屬廣告與訊息。法國資料保護局(CNIL)於2月27日致信Google表示,歐盟將全面調查這項政策。

 

Google於一月宣佈簡化隱私權政策,將原本六十項政策統一為一項,並且宣稱此舉優點大於缺點。

 

繼續使用Google相關服務的使用者,視同同意新隱私權政策。

 

「CNIL與歐盟資料掌管者表達對跨服務之間個人資料流向之疑慮,並對服務過程與是否符合歐盟資料保護法合法性產生強烈懷疑。」法國標準局致信於Google如此表示。

 

Google兩次拒絕歐盟標準局要求延後實行的要求,新政策並於今日生效。

 

Google需要小心處理資料保密爭議。Google的營運模式正從免費提供搜尋、郵件與其他服務,轉向以販賣客製化廣告為主。

 

歐盟與美國聯邦貿易局針對Google如何將使用者搜尋結果排名與排列結果是否有利於己等方面進行調查。

 

Google在回應CNIL時表示,他們樂意回答歐盟資料保護問題。「數星期之前,我們說過無數次,當新的隱私權政策於三月一日生效,我們一如以往地重視對隱私權的承諾。」Google全球隱私顧問彼得.弗萊特(Peter Fleischer)表示。

 

弗萊特於回應中強調:「我們對於新的、清楚且透明的隱私權政策有信心,並且合乎歐盟資料保護規定與原則。」

 

Google新隱私權政策雖遵循歐盟新近修改資料保護規章,但不符合歐盟規章中較為嚴厲的規定。新歐盟規章規定,公司如Google, Facebook, Yahoo等必須詢問使用者是否同意其資料作為商業途徑之用,如廣告收入等。

 

網路使用者也能要求他們的資料從網站上刪除,維護「被遺忘的權利」(right to fogotten)。

  

其他國家的政策制定者也對Google新隱私權政策表達關切之意。八位美國法律制定者於一月下旬向Google表示,有計劃地合併使用者資訊將危害隱私權。

 

日本通商產業省於星期三向Google發出警告,Google新隱私政策必須遵循日本隱私規定與向使用者表達解釋、關切之意。「不論三月一日之前與之後,提供使用者必要的解釋或考量與確實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通商產業省在文件中表明。

 

Google強調使用者能匿名搜尋或登出帳戶使用,避免被追蹤。或是在不同的服務中,使用不同的帳號,讓資料保持分離—雖然被批評為笨拙的作法。使用者仍然可以控制廣告展示與確認未被追蹤。

 

「Google新隱私權政策如同之前一樣:當顯示量身定作的廣告時,我們將不會取得任何有關種族、宗教、性傾向與健康等隱密資訊。」發言人說。

 

2012 年3月2日補充:中央社新聞

1. 專業譯者果然不一樣

2. 翻譯國外媒體的文章,就可以當國際新聞。那我也可以這樣做(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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